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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东述评】台湾“入联公投”,后果不堪设想!
2008-02-04 17:51:42.0
2008年2月1日,台湾民进党当局公然决定于3月22日举办所谓以台湾名义加入联合国的公投(以下简称“入联公投”),此举已经引起大陆方面的强烈反应。2月2日,中共中央台办、国务院台办就陈水扁当局公告举办“入联公投”发表受权声明,指出如果“陈水扁当局一意孤行,铤而走险,必将付出沉重代价”。那么“入联公投” 究竟是什么性质的行为,它触犯了什么法律,会产生什么后果?笔者 在此谈谈自己的认识,不妥之处,请各位读者指正。
一、台湾“入联公投”的实质
1、台湾的国际法地位
1946年抗日战争胜利后,中国随即爆发国、共两党之间的内战, 1949年中国共产党基本取得了胜利,并于1949年10月1日宣布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国民党残余败退到以台湾为主的几个海岛上,依旧举着“中华民国”的衣钵,在台湾海峡两岸与中国共产党形成长期的军事对峙局面,内战一直没有真正结束。基于冷战意识形态的对抗,败退到台湾的国民党残余,继续受到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支持,并在联合国继续非法地占据中国的席位至1971年。
联合国于1971年10月25日通过了2758(VI)号决议,驱逐了台湾蒋介石在联合国的代表,恢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合法席位,根据国际法国家继承原则,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因此,“中华民国”已失去了在国际社会的主权地位,虽然中国的内战尚未结束,就国际法理而言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所以,以台湾名义加入联合国从国际法和国际政治现实都是不可能的事实。
2、民进党“入联公投”的实质
过去十余年来,不论国民党还是民进党,台湾当局以“中华民国”名义争取进入联合国的努力均告失败。以台独为宗旨的台湾民进党当局今年改以台湾的名义申请加入联合国并推动台湾“入联公投”。陈水扁三次分别致联合国秘书长、联大安理会主席、联大主席提出台湾加入联合国的信函,均依联大2758号决议的理由被退回。台湾当局继而由其友邦推动以台湾的名义申请加入联合国的提案。其实台湾当局明知入联无望,真正的意图是以公投形式达致台湾法理独立。根据民调有七成赞成以台湾名义入联,而普遍赞成加入联合国的民意在九成以上。如果“入联公投”一过,接下来就会假借所谓民意推动“统独公投”,以实现法理台独。事实上,民进党于2000年执政以来,就一直大力推动公投操作和动员民意的进程,如2003年实现公投立法、2004年实施公投、2005年完成公投入宪、2006年提出独立时间表及公投制宪等方案。
3、“返联公投”与“入联公投”同出一辙
今年国民党同步推动的所谓“返联公投”实际上是基于民调的压力,为了2008年竞选台湾地区领导人票源的需要,为反制民进党“入联公投”而推出的。就事实而言,不论以“中华民国”名义,还是以台湾名义,或其他的什么名义,其性质是一样的,都可能被台独势力利用,并导致「两个中国」或「一中一台」的实质分裂局面。
去年九月十五日民进党领导人发动绿营在高雄举行了“入联公投”造势大游行,打出“公投入联”、“台湾建国”的口号。并号召民众参加入联连署。同一天,国民党领导人也发动蓝营在台中举行“返联公投”造势大游行,推出“全民拚生活,重返联合国”的口号。国民党所谓“总统”候选人马英九在致词中声明“台湾就是中华民国”,强调伤害中华民国就是伤害台湾。所谓“一中原则”或“国家统一”意识早已被蓝绿双方抛出九霄云外去了。
二、“入联公投”是否违反《反分裂国家法》?
中国《反分裂国家法》第八条规定,“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造成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事实,或者发生将会导致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重大事变,或者和平统一的可能性完全丧失,国家得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
台湾“入联公投”行为是否属于《反分裂国家法》第八条所指“发生将会导致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重大事变,或者和平统一的可能性完全丧失”范畴,对于这个问题需要冷静思考并作出正确的判断。因为一旦《反分裂国家法》第八条启动,台海两岸将发生军事冲突,并可能上升为中美中日之间的大规模局部战争甚至是新的世界大战或核大战,如此将严重影响中华民族的崛起进程,破坏东亚乃至世界的和平稳定。
台湾“入联公投”行为是否违反《反分裂国家法》的规定,法律规定是比较模糊的,因此作出判断的伸缩性很大,而且主观的成分很多。
依照《反分裂国家法》规定,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决定和组织实施,并及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入联公投”是否违反《反分裂国家法》,将由中国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作出判断。
三、“入联公投”会引发战争吗?
台湾“入联公投”是否会引发战争,就要看国家对“入联公投”是否属于《反分裂国家法》第八条所指“发生将会导致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重大事变,或者和平统一的可能性完全丧失”范畴的判断,这种判断的弹性空间也可能导致两岸对同一事件的不同解读,由此可能引发两岸大规模军事冲突。这绝对不是耸人听闻。大陆通过各种渠道多次严肃指出台湾“入联公投”对台海和平的极大危害性,国防部长曹刚川和政协主席贾庆林访日时的讲话,国台办主任陈云林访美时的讲话都严肃指出“入联公投”就是推动台独,国家主席胡锦涛更是严正警告台湾当局,“入联公投”即为推动法理台独。但从台湾目前热火朝天的“入联公投”、“返联公投”活动可以判断,大陆的严厉警告并没有引起台湾当局的多大重视,以此可以看出两岸对“入联公投”严重性认识的巨大差距。这种认识上的巨大差距,于台海和平是十分危险的!
美国的暧昧态度也极可能成为台海战争的诱因。虽然美国总统布什以及其他美国政府官员,多次明确表示反对台湾“入联公投”,重申反对海峡两岸任何一方单方面改变现状的立场。但同时美国国务院又致函联合国秘书长表达不接受潘基文关于“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一部分”的说法。此种论调实有重提“台湾地位未定论”之嫌。此外,美国宣布价值二十二亿美元的对台军售,包括十二架P-3C型反潜巡逻机和防空导弹等先进武器。这些行为向岛内台独分裂势力发出了美国会协防台湾的错误信号,大大增加了台独势力误判台海形势、铤而走险的可能性。
四、未雨绸缪,早作军事斗争准备
1、制止“台独”在于有效威慑
如果台湾当局仍然一意孤行,继续推动“入联公投”,两岸对抗形势必然加剧,从现在的发展形势看,似乎已经难于避免。针对台湾“入联公投”的举动,中国政府必然先从动员国际社会特别是促使美国对台湾施加压力入手,然后是经济贸易制裁,海空军事演习,海上空中封锁,直至战争动员等威慑手段。但威慑是否有效,直接取决于大陆的军事实力和中国政府统一国家的决心。如果威慑失败,后果只能是破釜沉舟、其下攻城了。因此,加紧开展军备研制,改善武器装备水平,大力提升军事力量,是大陆目前的当务之急!武器研制要坚持战略武器、战术武器并重的原则,既要保证攻台所需常规武器,又要大力发展可对美国、日本构成实质威胁的战略性撒手锏武器。保证大陆军事力量尽快构成对台独势力和美国、日本的有效威慑,使台独势力和国际反华势力不敢轻举妄动!
2、深思熟虑正确判断
在决定启动《反分裂国家法》之前,应该深思熟虑作出正确的政治判断。为此,大陆应考虑按照如下步骤作出判断:一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成立跨部会的专案审查委员会,就台湾的入联公投进行彻底全面的审查研究,向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并举行专家学者听证会。二是在2008年3月全国人大和政协两会期间,召开紧急特别两会,就此议题进行辩论,然后作出决议交由国务院和中央军委执行。三是在官方审议运作的同时,应该展开非官方和民间的渠道,两岸进行沟通和磋商,缓和对抗情势,促使台湾方面撤销“入联公投”。
台湾是中国的神圣领土,绝不允许被任何人从中国分裂出去。中华民族的振兴与祖国的全面统一在于全中国人民自己的努力和奋斗,绝不能依靠他人。既不能寄希望于美日以及他国,也不能寄希望于台湾的国民党领导人,更不能寄希望于以台独为宗旨的民进党人。
附件一:反分裂国家法
2005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为了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促进祖国和平统一,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
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国家绝不允许“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把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
第三条台湾问题是中国内战的遗留问题。
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统一,是中国的内部事务,不受任何外国势力的干涉。
第四条完成统一祖国的大业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神圣职责。
第五条坚持一个中国原则,是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的基础。
以和平方式实现祖国统一,最符合台湾海峡两岸同胞的根本利益。国家以最大的诚意,尽最大的努力,实现和平统一。
国家和平统一后,台湾可以实行不同于大陆的制度,高度自治。
第六条国家采取下列措施,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发展两岸关系:
(一)鼓励和推动两岸人员往来,增进了解,增强互信;
(二)鼓励和推动两岸经济交流与合作,直接通邮通航通商,密切两岸经济关系,互利互惠;
(三)鼓励和推动两岸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交流,共同弘扬中华文化的优秀传统;
(四)鼓励和推动两岸共同打击犯罪;
(五)鼓励和推动有利于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发展两岸关系的其他活动。
国家依法保护台湾同胞的权利和利益。
第七条国家主张通过台湾海峡两岸平等的协商和谈判,实现和平统一。协商和谈判可以有步骤、分阶段进行,方式可以灵活多样。
台湾海峡两岸可以就下列事项进行协商和谈判:
(一)正式结束两岸敌对状态;
(二)发展两岸关系的规划;
(三)和平统一的步骤和安排;
(四)台湾当局的政治地位;
(五)台湾地区在国际上与其地位相适应的活动空间;
(六)与实现和平统一有关的其他任何问题。
第八条“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造成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事实,或者发生将会导致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重大事变,或者和平统一的可能性完全丧失,国家得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
依照前款规定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决定和组织实施,并及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第九条依照本法规定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并组织实施时,国家尽最大可能保护台湾平民和在台湾的外国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其他正当权益,减少损失;同时,国家依法保护台湾同胞在中国其他地区的权利和利益。
第十条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二、大陆对台湾当局举办“入联公投”发表声明
新华网北京2月2日电 中台办、国台办就陈水扁当局公告举办“入联公投”发表受权声明。声明全文如下:
2月1日,陈水扁当局不顾两岸同胞的强烈反对和国际社会的谴责,公然决定于3月22日举办所谓以台湾名义加入联合国的公投。
陈水扁当局执意举办“入联公投”,是谋求改变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的现状、走向“台湾法理独立”的重要步骤,是变相的“台独公投”。这一图谋一旦得逞,势必严重冲击两岸关系,严重损害两岸同胞的根本利益,严重危害台海地区乃至亚太地区的和平。
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任何涉及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的问题,必须由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13亿人民共同决定。我们十分关注“入联公投”事态的发展。陈水扁当局一意孤行,铤而走险,必将付出沉重代价。
两岸同胞是骨肉兄弟,根本利益是一致的。两岸之间的矛盾和分歧完全可以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过程中通过平等协商加以解决。我们真诚希望广大台湾同胞认清陈水扁当局举办“入联公投”的险恶用心和必将给台湾同胞带来的严重后果。只有坚决遏制“台独”冒险行径,才能维护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前景,才能维护台湾同胞的福祉,才能维护台海地区和亚太地区的和平。
http://q.163.com/goodmanhms/edit/
http://goodmanhms.blog.163.com/edit/
http://blog.ifeng.com/1227478.html
一、台湾“入联公投”的实质
1、台湾的国际法地位
1946年抗日战争胜利后,中国随即爆发国、共两党之间的内战, 1949年中国共产党基本取得了胜利,并于1949年10月1日宣布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国民党残余败退到以台湾为主的几个海岛上,依旧举着“中华民国”的衣钵,在台湾海峡两岸与中国共产党形成长期的军事对峙局面,内战一直没有真正结束。基于冷战意识形态的对抗,败退到台湾的国民党残余,继续受到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支持,并在联合国继续非法地占据中国的席位至1971年。
联合国于1971年10月25日通过了2758(VI)号决议,驱逐了台湾蒋介石在联合国的代表,恢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合法席位,根据国际法国家继承原则,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因此,“中华民国”已失去了在国际社会的主权地位,虽然中国的内战尚未结束,就国际法理而言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所以,以台湾名义加入联合国从国际法和国际政治现实都是不可能的事实。
2、民进党“入联公投”的实质
过去十余年来,不论国民党还是民进党,台湾当局以“中华民国”名义争取进入联合国的努力均告失败。以台独为宗旨的台湾民进党当局今年改以台湾的名义申请加入联合国并推动台湾“入联公投”。陈水扁三次分别致联合国秘书长、联大安理会主席、联大主席提出台湾加入联合国的信函,均依联大2758号决议的理由被退回。台湾当局继而由其友邦推动以台湾的名义申请加入联合国的提案。其实台湾当局明知入联无望,真正的意图是以公投形式达致台湾法理独立。根据民调有七成赞成以台湾名义入联,而普遍赞成加入联合国的民意在九成以上。如果“入联公投”一过,接下来就会假借所谓民意推动“统独公投”,以实现法理台独。事实上,民进党于2000年执政以来,就一直大力推动公投操作和动员民意的进程,如2003年实现公投立法、2004年实施公投、2005年完成公投入宪、2006年提出独立时间表及公投制宪等方案。
3、“返联公投”与“入联公投”同出一辙
今年国民党同步推动的所谓“返联公投”实际上是基于民调的压力,为了2008年竞选台湾地区领导人票源的需要,为反制民进党“入联公投”而推出的。就事实而言,不论以“中华民国”名义,还是以台湾名义,或其他的什么名义,其性质是一样的,都可能被台独势力利用,并导致「两个中国」或「一中一台」的实质分裂局面。
去年九月十五日民进党领导人发动绿营在高雄举行了“入联公投”造势大游行,打出“公投入联”、“台湾建国”的口号。并号召民众参加入联连署。同一天,国民党领导人也发动蓝营在台中举行“返联公投”造势大游行,推出“全民拚生活,重返联合国”的口号。国民党所谓“总统”候选人马英九在致词中声明“台湾就是中华民国”,强调伤害中华民国就是伤害台湾。所谓“一中原则”或“国家统一”意识早已被蓝绿双方抛出九霄云外去了。
二、“入联公投”是否违反《反分裂国家法》?
中国《反分裂国家法》第八条规定,“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造成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事实,或者发生将会导致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重大事变,或者和平统一的可能性完全丧失,国家得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
台湾“入联公投”行为是否属于《反分裂国家法》第八条所指“发生将会导致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重大事变,或者和平统一的可能性完全丧失”范畴,对于这个问题需要冷静思考并作出正确的判断。因为一旦《反分裂国家法》第八条启动,台海两岸将发生军事冲突,并可能上升为中美中日之间的大规模局部战争甚至是新的世界大战或核大战,如此将严重影响中华民族的崛起进程,破坏东亚乃至世界的和平稳定。
台湾“入联公投”行为是否违反《反分裂国家法》的规定,法律规定是比较模糊的,因此作出判断的伸缩性很大,而且主观的成分很多。
依照《反分裂国家法》规定,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决定和组织实施,并及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入联公投”是否违反《反分裂国家法》,将由中国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作出判断。
三、“入联公投”会引发战争吗?
台湾“入联公投”是否会引发战争,就要看国家对“入联公投”是否属于《反分裂国家法》第八条所指“发生将会导致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重大事变,或者和平统一的可能性完全丧失”范畴的判断,这种判断的弹性空间也可能导致两岸对同一事件的不同解读,由此可能引发两岸大规模军事冲突。这绝对不是耸人听闻。大陆通过各种渠道多次严肃指出台湾“入联公投”对台海和平的极大危害性,国防部长曹刚川和政协主席贾庆林访日时的讲话,国台办主任陈云林访美时的讲话都严肃指出“入联公投”就是推动台独,国家主席胡锦涛更是严正警告台湾当局,“入联公投”即为推动法理台独。但从台湾目前热火朝天的“入联公投”、“返联公投”活动可以判断,大陆的严厉警告并没有引起台湾当局的多大重视,以此可以看出两岸对“入联公投”严重性认识的巨大差距。这种认识上的巨大差距,于台海和平是十分危险的!
美国的暧昧态度也极可能成为台海战争的诱因。虽然美国总统布什以及其他美国政府官员,多次明确表示反对台湾“入联公投”,重申反对海峡两岸任何一方单方面改变现状的立场。但同时美国国务院又致函联合国秘书长表达不接受潘基文关于“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一部分”的说法。此种论调实有重提“台湾地位未定论”之嫌。此外,美国宣布价值二十二亿美元的对台军售,包括十二架P-3C型反潜巡逻机和防空导弹等先进武器。这些行为向岛内台独分裂势力发出了美国会协防台湾的错误信号,大大增加了台独势力误判台海形势、铤而走险的可能性。
四、未雨绸缪,早作军事斗争准备
1、制止“台独”在于有效威慑
如果台湾当局仍然一意孤行,继续推动“入联公投”,两岸对抗形势必然加剧,从现在的发展形势看,似乎已经难于避免。针对台湾“入联公投”的举动,中国政府必然先从动员国际社会特别是促使美国对台湾施加压力入手,然后是经济贸易制裁,海空军事演习,海上空中封锁,直至战争动员等威慑手段。但威慑是否有效,直接取决于大陆的军事实力和中国政府统一国家的决心。如果威慑失败,后果只能是破釜沉舟、其下攻城了。因此,加紧开展军备研制,改善武器装备水平,大力提升军事力量,是大陆目前的当务之急!武器研制要坚持战略武器、战术武器并重的原则,既要保证攻台所需常规武器,又要大力发展可对美国、日本构成实质威胁的战略性撒手锏武器。保证大陆军事力量尽快构成对台独势力和美国、日本的有效威慑,使台独势力和国际反华势力不敢轻举妄动!
2、深思熟虑正确判断
在决定启动《反分裂国家法》之前,应该深思熟虑作出正确的政治判断。为此,大陆应考虑按照如下步骤作出判断:一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成立跨部会的专案审查委员会,就台湾的入联公投进行彻底全面的审查研究,向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并举行专家学者听证会。二是在2008年3月全国人大和政协两会期间,召开紧急特别两会,就此议题进行辩论,然后作出决议交由国务院和中央军委执行。三是在官方审议运作的同时,应该展开非官方和民间的渠道,两岸进行沟通和磋商,缓和对抗情势,促使台湾方面撤销“入联公投”。
台湾是中国的神圣领土,绝不允许被任何人从中国分裂出去。中华民族的振兴与祖国的全面统一在于全中国人民自己的努力和奋斗,绝不能依靠他人。既不能寄希望于美日以及他国,也不能寄希望于台湾的国民党领导人,更不能寄希望于以台独为宗旨的民进党人。
附件一:反分裂国家法
2005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为了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促进祖国和平统一,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
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国家绝不允许“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把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
第三条台湾问题是中国内战的遗留问题。
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统一,是中国的内部事务,不受任何外国势力的干涉。
第四条完成统一祖国的大业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神圣职责。
第五条坚持一个中国原则,是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的基础。
以和平方式实现祖国统一,最符合台湾海峡两岸同胞的根本利益。国家以最大的诚意,尽最大的努力,实现和平统一。
国家和平统一后,台湾可以实行不同于大陆的制度,高度自治。
第六条国家采取下列措施,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发展两岸关系:
(一)鼓励和推动两岸人员往来,增进了解,增强互信;
(二)鼓励和推动两岸经济交流与合作,直接通邮通航通商,密切两岸经济关系,互利互惠;
(三)鼓励和推动两岸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交流,共同弘扬中华文化的优秀传统;
(四)鼓励和推动两岸共同打击犯罪;
(五)鼓励和推动有利于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发展两岸关系的其他活动。
国家依法保护台湾同胞的权利和利益。
第七条国家主张通过台湾海峡两岸平等的协商和谈判,实现和平统一。协商和谈判可以有步骤、分阶段进行,方式可以灵活多样。
台湾海峡两岸可以就下列事项进行协商和谈判:
(一)正式结束两岸敌对状态;
(二)发展两岸关系的规划;
(三)和平统一的步骤和安排;
(四)台湾当局的政治地位;
(五)台湾地区在国际上与其地位相适应的活动空间;
(六)与实现和平统一有关的其他任何问题。
第八条“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造成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事实,或者发生将会导致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重大事变,或者和平统一的可能性完全丧失,国家得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
依照前款规定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决定和组织实施,并及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第九条依照本法规定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并组织实施时,国家尽最大可能保护台湾平民和在台湾的外国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其他正当权益,减少损失;同时,国家依法保护台湾同胞在中国其他地区的权利和利益。
第十条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二、大陆对台湾当局举办“入联公投”发表声明
新华网北京2月2日电 中台办、国台办就陈水扁当局公告举办“入联公投”发表受权声明。声明全文如下:
2月1日,陈水扁当局不顾两岸同胞的强烈反对和国际社会的谴责,公然决定于3月22日举办所谓以台湾名义加入联合国的公投。
陈水扁当局执意举办“入联公投”,是谋求改变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的现状、走向“台湾法理独立”的重要步骤,是变相的“台独公投”。这一图谋一旦得逞,势必严重冲击两岸关系,严重损害两岸同胞的根本利益,严重危害台海地区乃至亚太地区的和平。
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任何涉及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的问题,必须由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13亿人民共同决定。我们十分关注“入联公投”事态的发展。陈水扁当局一意孤行,铤而走险,必将付出沉重代价。
两岸同胞是骨肉兄弟,根本利益是一致的。两岸之间的矛盾和分歧完全可以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过程中通过平等协商加以解决。我们真诚希望广大台湾同胞认清陈水扁当局举办“入联公投”的险恶用心和必将给台湾同胞带来的严重后果。只有坚决遏制“台独”冒险行径,才能维护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前景,才能维护台湾同胞的福祉,才能维护台海地区和亚太地区的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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